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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市榆阳区边墙村民举报支部书记王鑫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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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材料

 反映人:何玉忠,身份证号61270119500226461x,是榆林市榆阳区边墙村民,

反映人:王飞虎,男,汉族,生于1969年3月10日,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边墙村人,身份证号:612701196903104618,联系电话15332612366。

反映人:郭锦飞,男,汉族,生于1976年11月8日,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边墙村人,身份证号:612701197611084656,联系电话13629223222。

被反映人:王鑫,男,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现任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边墙村书记,联系电话:18091229222。

被反映人:刘士林,男,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现任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边墙村出纳,联系电话:18091229222。

反映请求:

一、请求陕西省政府依法查明并追究被反映人王鑫涉嫌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的相关刑事责任;

 、请求陕西省政府依法查明并追究被反映人刘士林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相关刑事责任;

三、请求陕西省政府在依法查清被反映人王鑫、刘士林的上述犯罪事实后,依法将牛家梁镇边墙村的近年财务状况进行公开。

反映事实与理由:

一、被反映人王鑫、刘士林涉嫌职务侵占罪的事实如下:

1、2020年秋天至2021年期间,边墙村委会和开发商王波(联系电话13484830999)合作开发边墙小区C区第五排、六排、十八排的房屋,和开发商李建军(联系电话18009124777)合作开发边墙小区第九排的房屋,和开发商郭锦飞(联系电话13629223222)合作开发边墙小区第十七排的房屋,和开发商马奇(联系电话15353864999)合作开发边墙小区第十九、二十排的房屋时,边墙村委和上述四名开发商协商雇佣郑桂发(联系电话15353889599)的洒水车给工地进行洒水工作,并约定每车水200元。工程完工后,边墙村委会书记被反映人王鑫利用职务便利,以郑桂发的名义,指派边墙村委会委员赵宏伟(联系电话18091206166)向上述四名开发商索要使用洒水车的29000元,在四名开发商付款后,王鑫将这些钱全部据为己有,之后又指使被反映人刘士林使用边墙村委会公款向郑桂发支付了上述款项,如此一来,王鑫就侵占了上述29000元。

2、2021年,被反映人王鑫未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擅自决定重建边墙村委会广场前毛主席纪念像,将该工程发包于苏文荣(联系电话13572644663),在花费一百多万元将纪念像修建好后,又以装修毛主席纪念像的名义,将装修的工程发包于其雇佣的司机张东(联系电话19929641555),又花费装修费三十万元左右,其中,张东所获得的款项有一半是属于王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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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4月30日,被反映人王鑫以给边墙小区马路东边修建商铺为由,在未召开村民委员会、取得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招标并擅自与开发商李建军(联系电话18009124777)签订了以边墙小区C区九排房屋抵付修建商铺款的合同。后因李建军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好修建房屋的手续,导致商铺只做了地基后就被政府住建部门责令停止,商铺无法继续修建,双方签订的合同也无法继续履行,但是王鑫却坚持向李建军支付建房款,并不顾村民的强烈反对,再次利用职务便利,直接将边墙小区C区九排一单元使用面积140㎡的东户3、4、5、6楼和西户3、4楼共计六套房屋手续直接办理在李建军名下,之后又指示李建军将上述六套房屋对外出售,通过这种方式侵占了近百万的款项。

二、被反映人王鑫涉嫌贪污罪的事实如下:

2023年4月份,被反映人为了套取国家项目款,利用职务便利,以修缮为由擅自指使他人将边墙小区街道两旁刚修好时间不长完好无损的路沿石、绿化带全部破坏后,又重新使用旧的路沿石将道路恢复,却并未将绿化修复,将国家项目款二百多万元全部骗取。

三、被反映人刘士林涉嫌挪用资金罪的事实如下:

被反映人刘士林于2018年担任边墙村村委会出纳,被反映人王鑫为个人便利,于是将村委会的款项全部都存放在刘士林个人银行账户内。2019年1月12日,被反映人刘士林使用村委会公款向刘悦转账500元,2019年2月13日,刘士林使用村委会公款向刘悦转账300元,2023年2月3日,刘士林使用村委会公款向其儿子刘岩转账10万元,上述款项转账记录并无任何备注说明,被反映人刘士林利用职务便利,将村委会的款项支付给其家人的行为严重违法。

三、边墙村村民了解的村委会财务问题如下:

2019年1月12日,被反映人刘士林使用村委会公款向刘悦转账500元,无应附说明材料;

2019年2月13日,被反映人刘士林使用村委会公款向刘悦转账300元,无应附说明材料;

2020年5月22日,村委会公款向张东转账4万元,无应附说明材料;

2021年5月25日,村委会公款消费62088.45元,无消费明细或发票;

2021年11月24日,村委会公款消费71985元,无消费明细或发票;

2021年11月30日,村委会公款向郝正荣(联系电话18791258680)转账78744元,无应附说明材料;

2021年12月24日,村委会公款消费145770元,无消费明细或发票;

2022年9月16日,村委会公款消费8896元、1676元、7210元、384元,无消费明细或发票;

2022年10月11日,村委会公款消费12127.5元、2963.03元、14979.03元、2962.82元、11907元、1154元,无消费明细或发票;

2022年11月10日,村委会公款消费13479.9元、3300.15元、17831元、2910.67元、14156元、716.55元,无消费明细或发票;

2022年12月11日,村委会公款消费75535.83元、3998.4元、25151.7元、2781.64元、21351.75元、364.36元,无消费明细或发票;

2023年2月3日,被反映人刘士林使用村委会公款向其儿子刘岩转账10万元,无应附说明材料;

2023年3月8日,村委会公款消费27952.05元、24651.9元,无消费明细或发票;

2023年7月8日,村委会公款消费18360.3、3024.96元、14391.3元、2000元,无消费明细或发票。

另,被反映人王鑫2021年担任边墙村村委会书记前,边墙村集体约有二百套左右的单元房,王鑫任职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各种方式转让、出售上述房屋,并拒绝村民了解村集体房屋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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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反映人王鑫、刘士林作为边墙村村委会书记和出纳,从来没有向村民公布过村委会财务明细,并拒绝村民查阅的请求,上述的问题仅是反映人村民掌握的部分问题,望请求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依法查清被反映人王鑫、刘士林的犯罪事实后,依法将牛家梁镇边墙村的近年财务状况及村集体房屋数目进行公开。

综上所述,反映人认为:被反映人王鑫作为边墙村村民选举的村委会主任、书记,本应兢兢业业为村民谋福利,为村集体的发展保驾护航,其却在任职后违法乱纪,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财产,其利用非法所得购置多辆豪车,其中有车牌号陕KJ775W丰田V8白色越野车一辆、陕K23T56/陕UVV470丰田V68白色越野车两辆、陕K88T32红旗H9小轿车一辆,光上述车辆就价值二百七十余万,还不包括其房产等(陕UVV470白色越野车被其与边墙小区开发商王耀武(联系电话15319592999)置换成边墙小区C区六排的两套房屋);被反映人刘士林作为边墙村村委会出纳,却违背财务人员应具有的职业纪律,与王鑫串通一气,挪用村集体资金,帮助王鑫侵占村集体财产。上述二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边墙村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请求贵单位能够依法查清事实,给边墙村村民一个公道!

2024年8月11日举报人夫妻两人雇佣安窗户工人,给自己2015年边墙村村委会分的边墙小区c区四排五单元西户一楼安装窗户,当日11:30左右村支书王鑫开着一辆白色腾势09商务车,车牌号为:陕KF90119,过来二话不说就要阻挡工人,不让安装工人安窗户,举报人夫妻俩和他理论,我们分房手续,包括物业手续都是齐全的,你凭什么阻挡我们施工了,村支书王鑫就是不认举报人的所有分房手续,然后开始用脚往烂踹三轮车车上拉的玻璃,举报人夫妻俩人都是七旬老人了,拦住村支书王鑫不让他们往烂踹玻璃,他一把将两位七旬老人摔倒在地,导致举报人头部着地,摔成头部外伤,现在一直头疼,腿部摔倒在地右腿膝关节擦烂一块,右腿肿胀,一直疼痛难忍。在拦不住王鑫的情况下,村支书王鑫更加疯狂直接拿起工人电钻将三轮车的窗户玻璃砸碎好几块,然后又跳起来用右脚将安装好的窗户玻璃一脚踹掉,并且口头扬言:我以书记名义出面的话,毁掉你这一栋楼也容易,别说砸你的玻璃了,你安装好窗户我也肯定会给你往烂砸。

上述反映材料有视频为证。现在举报人被王鑫拉到以后,头部腿部受伤,疼痛难忍,现在在榆林市第三医院外科住院治疗(住院时间于2024年8月13日1时左右至今)。

综上所述,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王鑫作为中国共产党员边墙村书记,本应遵守党的纪律,兢兢业业为村民谋福利,保护村民财产,他却在村书记职位上以权欺人,知法犯法随意打砸村民财产,王鑫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现请求贵单位能够依法查清事实,追究王鑫的应承担的责任,还举报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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