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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侵占了人民的利益【社会监督新闻网报道】2024年3月27日何贵生与池州市检察院黄祖旺检察长面对面谈话驳述: 一、我所经历“发布虚假信息”案件,完全是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直接导致案件事实部分无法澄清! 二、张百胜直接涉案收取村支书徐某十万元,两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等直接证据,完全可以论证两级法院判决书所采纳“镇纪委调查结论”事实方面关键证据出现瑕疵? 三、我的代理律师在市中院第二次开庭前,已经提交(其中被判执行两次一百余万对象)陈家乐呈供的李发根、徐慧明亲笔书写的领款条据和威胁陈家乐到北京上访等视频光盘证据,除未在终审判决文书中显示,并被隐藏不予提交给检察机关审查! 四、举报张立红与徐慧明生活作风问题,我实名举报本应受法律保护!怎么此举报信被村支书徐某直接交给张立红?再说,我并没有在网络上公开发布过此事!我公开发布举报徐慧明与徐学娟作风问题,除因徐慧明以徐学娟名字在网上污蔑我四十条恶势力外,其俩人长期在我家宾馆包房睡觉事实,已经昭潭派出所实时调查过,不应作为虚假信息论处! 五、经省长批示后才查处形成三十三份裁决文书,另经本人申请才被形成公益诉讼判决,至今除未依法执行外,纪检监察机关并未追究时任分管李发根镇长等人失职、渎职责任,不应认定本人发布虚假信息! 六、受以权利干涉司法,将毛某某等多人已被执行到位执行款私下又退回给当事人外,其中已经划扣应被执行三十多万刘某某执行款,仅被刘某发个私信、电话给原任县委书记李明月后,就再次被私下解冻帐号清退!足以直接证明政府掩盖法院生效裁决!怎能判定我发布虚假信息? 七、两级法院判决还是支持“政府每年七万租我家酒店,我家要九万元”表述?让我疾呼痛恨!实际情况是:我从没有提过一个字涨二万房租问题!仅是给镇书记开车汪杨勇喝多酒来我家说“他出面找胡书记每年给涨二万元”!判决仅凭汪杨勇编造口供来自圆其说! 八、2021年12月27日池州中院审判长巩志俊亲到东至县看守所采用手写方式写份笔录,要我承认发布虚假信息自己有罪?签名就终审减去我一年半有期徒刑遭惋拒!怎么可能“认罪认罚”就可以减去刑期一年半?这完全可以论证存在严重的瑕疵! 何贵生及家人期盼着领导您的怜惜和帮助! 受害申诉人:何贵生 住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昭潭镇新望大酒店 联系号码:13705663489 2024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