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监督新闻频道马政报道】杨晓江是易县原土地局副局长城管大队大队长、城市管理局局长,在认土地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正好赶上西汽东输,自己所建加气站三个,任城市管理局长时建建立了自己的开发公司、建筑公司、物业公司、供热公司、幼儿园、医院,全县城的供热公司,原太平洋大酒店、汽车站惠友超市都有他的股份,国家明文规定:一般国家公职人员不可以经商。对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的禁止性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0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2010年1月18日起施行)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虽然都不是他的名字这些公司都是他自己操作的,所有资产都是归他一人所有,看来这个局长大人还是挺有势力,不是一个穷人而是要传千万的富豪,杨晓江局长你身为共产党员国家干部,应该懂得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在职的国家干部和家属不允许从事经济建设,更不许开公司厂矿各种企业活动,《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这是一个国家干部知道最起码的知识,杨晓江局长你做到了吗?你身为国家的局级干部依仗职权建立了这么多公司,你还是真的大胆你忽视党的领导藐视党的政策,利用卑鄙手段干出了搜刮民财损害群众利益的勾当,你本身是国家的执法干部却做的是脱离党违反国家政策见不到人的丑事,对于杨晓江的所作所为要求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立案侦查,对他的犯罪事实公布与众,本网始终观察事情进展直到老百姓满意为止。